白银市危房排查检测鉴定报告鉴定机构
危房检测范围:
整幢
1、因地基、基础产生的危险,可能危及主体结构,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。
2、因墙、柱、梁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,可能构成结构破坏,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。
3、因屋架、檩条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。
4、因筒拱、扁壳、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。
局部
1、因地基、基础产生的危险,可能危及部分房屋,导致局部倒塌的。
2、因墙、柱、梁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,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,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。
3、因屋架、檩条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,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。
4、因搁栅产生的危险,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。
5、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梁、 板倒塌的。
6、因筒拱、扁壳、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。
7、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,或围护构件,或房屋设备,处于危险状态的。
处理
1、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、综合判断的依据,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。
2、对危房,应按危险程度、影响范围,根据具体条件,分别轻、重、缓、急,安排修建计划。
3、对危险点,应结合正常维修,及时排除险情。
4、对危房和危险点,在查清、确认后,均应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住用安全。
危房等级划分
A级: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未腐朽危险点,房屋结构安全。
B级: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,但不影响主体结构,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。
C级: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现险情,构成局部危房。
D级: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体出现险情,构成整幢危房。
根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倒塌可能,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。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,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。
1、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、 综合判断的依据,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。
2、对危房,应按危险程度、影响范围, 根据具体条件,分别轻、重、缓、急,安排修建计划。
3、对危险点,应结合正常维修,及时排除险情。
4、对危房和危险点,在查清、确认后,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住用安全。
危房鉴定标准
1、为确保住用安全,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, 特制定本标准。
2、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。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,可参考本标准。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、公共建筑、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。
3、本标准提及的构件,是指承重构件;提及的结构,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。
4、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,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。
5、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,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,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。
危房评估等级鉴定——房屋常见的危险征兆
1)地面突然下陷、空鼓或裂缝突然加大,门窗突然变形。
2)承重柱、梁、板或者墙体出现严重裂缝,并且持续发展。
3)承重柱、梁、板或者墙体产生过大的变形,木构件或链接部位严重腐朽或已被白蚁蛀蚀。
4)墙体或者天花板的面层突然大面积剥落、脱落。
5)房屋突然发出异常的声音,如“劈啪声”、“喳喳声”、爆裂声等。
房屋改造扩建检测:
1)房屋改建、装修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。如:拆改房屋的承重柱、梁及砖墙,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,在楼板或承重墙上开设洞口,改变房屋的间隔等。
2)增加房屋的荷载。如:搭建阁楼,在屋顶加建房屋、长期堆放重物、超重使用等。
3)周边建房或市政设施施工的影响,由于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导致塌方或地下水流失严重,造成邻近房屋地基下陷、开裂或倾斜变形等。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
根据原建设部2000年发布的行业标准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,房屋危险性鉴定划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。其中,A级无危险;B级有危险但不影响使用;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现险情,构成局部危房;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体出现险情,构成整幢危房。
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。
处理使用———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,可解除危险的房屋;
观察使用———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;
停止使用———适用于无修缮价值,暂时不便拆除,又不危及相邻建筑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房屋;
整体拆除———适用于无修缮价值,又危及相邻建筑或人身财产安全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。